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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jù)的通知》的通知

滬國稅流[2006]90號

頒布時間:2006-12-27 13:57:02.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普陀區(qū)、南匯區(qū)、嘉定區(qū)、浦東新區(qū)、閔行區(qū)、寶山區(qū)、奉賢區(qū)、金山區(qū)、松江區(qū)、青浦區(qū)、崇明縣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jù)的通知》(國稅函[2006]113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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