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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湘國稅函[2002]260號

頒布時間:2002-08-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2]9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在車輛購置稅代征機構移交前,對我省符合本通知免征車輛購置稅條 件的15臺防汛專用車(具體車型和分配單位見附件),由交通部門車輛購置稅代征機構嚴格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數量、車型和要求辦理免稅手續(xù)。實際免稅車輛的型號、數量及免稅額等情況,由省車購辦于2003年元月底前匯總報省國稅局(流轉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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