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國稅發(fā)[2006]207號
頒布時間:2006-07-28 18:51:37.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南昌、鷹潭、贛州、宜春、上饒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6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70號)精神,現(xiàn)將我省2006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稅車輛型號和數(shù)量
江西省水利廳(省防總):豐田牌CA6510B一輛;江西省水政監(jiān)察總隊:豐田牌STC6490一輛;鷹潭市工業(yè)園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北京現(xiàn)代牌BH6430NW一輛;安遠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北京現(xiàn)代牌BH6431BW一輛;寧都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獵豹牌CFA2030C一輛;奉新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北京現(xiàn)代牌BH6431BW一輛;玉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歐藍德牌BJ6450M4M一輛。免稅指標使用截止期限為2006年12月31日,過期作廢。
二、免稅手續(xù)
各免稅單位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需向設區(qū)市國稅局提供車輛內觀、外觀5寸照片1套,出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fā)的“防汛專用車證”。各設區(qū)市國稅局依據(jù)本通知所列免稅車輛計劃、型號、車輛內、外觀彩色照片、“防汛專用車證”和其他相關規(guī)定辦理免稅手續(xù)。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補繳車輛購置稅。
三、免稅圖冊
免稅圖片在省局FTP網\center\流轉稅處\車購稅\免稅圖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防汛專用車免稅圖冊地址下載。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