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06]346號
頒布時間:2006-07-14 17:49:38.000 發(fā)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2006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6〕71號), 2006年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分配給我省防汛專用車12臺, 國家林業(yè)局分配給我省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30臺?,F(xiàn)將這兩批車輛的車輛購置稅免征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管國稅機關(guān)憑有關(guān)單位下達的免稅車輛分配計劃,免稅車輛型號,車輛內(nèi)觀、外觀彩色照片,防汛專用車的“防汛專用車證”,森林消防專用車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和“森林消防車輛調(diào)撥分配通知單”,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xù)。
二、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將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林業(yè)局分配給我省的防汛專用車、森林消防專用車指標計劃具體分配下達(包括調(diào)整)車輛使用單位時,一并抄送省國稅局和各有關(guān)市國稅局,各地可據(jù)此辦理。
三、2006年防汛專用車和第一批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照片及證單式樣各地可從省局FTP服務器下載,路徑為“LOCAL\流轉(zhuǎn)稅處\車購稅\防汛專用車免稅圖冊”, “LOCAL\流轉(zhuǎn)稅處\車購稅\森林消防專用指揮車免稅圖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