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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地稅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個人銷售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吉府字[2006]82號

頒布時間:2006-06-02 09:36:51.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井岡山管理局,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房管局《關于加強個人銷售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批轉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00六年六月二日

關于加強個人銷售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
市地稅局 市財政局 市房管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個人銷售房地產納稅秩序,堵塞稅收漏洞,切實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體化”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等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市中心城區(qū)實際,對個人銷售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征管范圍

  凡在市中心城區(qū)(吉州區(qū)內)發(fā)生銷售(轉讓)房地產的個人,均為適用本實施意見的納稅人。個人銷售房產環(huán)節(jié)涉及的稅種包括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青原區(qū)、井岡山市及其他各縣比照本實施意見執(zhí)行。

  二、征管模式

  以納稅申報和優(yōu)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實行窗口集中征收,財政地稅控管,部門協(xié)助,重點稽查,強化管理。具體為:地稅、財政、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市房地產交易大廳聯(lián)合辦公(縣、市、區(qū)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或在辦證服務中心聯(lián)合辦公),實行一體化管理服務,做到環(huán)環(huán)相扣、互相配合。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個人出售房地產需繳納的地方稅收(營業(yè)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開具銷售不動產發(fā)票,財政部門負責征收契稅,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產權交易變更手續(xù),實現(xiàn)“一廳管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統(tǒng)一出件”。

  三、申報納稅流程

  納稅人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流程為:向房產評估機構申報評估——向地稅部門申辦地方稅收事項——向財政部門申辦契稅事項——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辦交易事項——領取產權證。

  1、凡發(fā)生個人銷售房地產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持房產銷售協(xié)議(合同)、房產價格評估報告及身份證等其它有關證件資料,向房地產交易大廳的地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地方各稅,地稅部門依據稅收有關規(guī)定開具地方稅收完稅證明和銷售不動產發(fā)票;對符合免稅規(guī)定條件的納稅人,開具免稅證明。

  2、房地產買賣雙方持完稅或免稅證明、發(fā)票及有關證件資料,到契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契稅,財政部門開具契稅完稅證明。

  3、房地產買賣雙方持完稅憑證、發(fā)票和其它有關證件資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未出具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與發(fā)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

  四、有關政策界定和申報資料要求

  1、房地產交易中涉及的稅種較多,各種稅收優(yōu)惠在年限上存在交叉,征收機關必須按照現(xiàn)行的稅收政策,認真進行界定。

  我市中心城區(qū)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住房劃定為普通商品住房:

 ?。?)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格在1800元/平方米以下。

  2、個人銷售房產按政策應征收有關稅收的,交易雙方必須向征收窗口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銷售方房屋產權證及復印件;

 ?。?)銷售(轉讓)合同及復印件;

 ?。?)契稅完稅憑證及復印件;

 ?。?)原購買房屋的發(fā)票及復印件;

 ?。?)房產價格評估報告;

 ?。?)交易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

  3、銷售房產屬于減免稅范圍的,交易雙方必須向征收窗口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銷售方房屋產權證及復印件;

 ?。?)銷售(轉讓)合同及復印件;

 ?。?)契稅完稅憑證及復印件;

 ?。?)原購買房屋的發(fā)票及復印件;

 ?。?)房產價格評估報告;

 ?。?)房管部門出具的惟一住房證明;

  (7)交易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部門協(xié)調合作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按月提供房屋產權證書辦理的詳細情況、已發(fā)放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信息、房產分地段均價信息、二手房交易信息、權屬登記信息給地稅和財政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憑完稅憑證和銷售不動產發(fā)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辦證后將發(fā)票復印件作為申報資料存檔。

  2、規(guī)劃建設部門要將2006年6月1日以前批準的容積率1.0以下房產開發(fā)項目一次性提供給地稅和財政部門,對2006年6月1日以后批準的容積率 1.0以下的房產開發(fā)項目按批次提供給地稅和財政部門,內容包括開發(fā)方名稱、承建方名稱、容積率、坐落地址、房屋建筑面積等。

  3、地稅部門與財政部門對個人銷售房地產有關涉稅信息應加強溝通,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控管臺帳和稅源數據庫,實現(xiàn)信息比對與共享機制。

  4、地稅部門、財政部門要按月將房產稅收征管信息提供給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如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房地產管理部門。

  5、對于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稅收管理增加的支出,財稅部門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六、本實施意見自2006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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