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的通知

滬地稅地[1995]37號

頒布時間:1995-07-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直屬分局、各區(qū)稅務分局、浦東新區(qū)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市的具體貫徹意見,采取多種形式廣為宣傳。增強納稅單位和個人的依法納稅觀念,確保土地增值稅的貫徹實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國稅函發(fā)[1995]110號《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

  國稅函發(fā)[1995]11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為了做好對土地增值稅的宣傳解釋工作,我們擬定了《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現(xiàn)發(fā)給你們。為使納稅單位和個人充分了解土地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和繳納方式,增強依法納稅的觀念。請你們結合本地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廣為宣傳。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