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1997]802號
頒布時間:1997-06-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西城區(qū)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58號《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5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08號)中有關對三峽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優(yōu)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紤]到三峽工程的特殊性,經(jīng)國務院批準,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繼續(xù)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