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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調整寧國縣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批復

皖地稅政三字[1996]261號

頒布時間:1996-07-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宣城行署地方稅務局:

  寧國縣地稅局《關于要求調整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的報告》(寧地稅政字[1996]第039號)收悉。

  根據(jù)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jīng)研究,同意該縣城鎮(zhèn)每平方米土地年土地使用稅稅額分別調整為:一等土地稅額1.50元;二等土地稅額1.00元;三等土地稅額0.60元。調整的稅額自199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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