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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登封市穎嶺振興煤礦定額免征1998年度資源稅的批復

豫地稅函[1999]49號

頒布時間:1999-03-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鄭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鄭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登封市穎嶺振興煤礦免征一九九八年度資源稅的請示》(鄭地稅一減字[1999]第2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之規(guī)定及登封市穎嶺振興煤礦1998年度因意外事故而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經研究,同意定額免征該企業(yè)1998年度資源稅8萬元。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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