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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申報《燃油稅專用憑證》使用數(shù)量的通知

冀國稅函[1999]115號  

頒布時間:1999-06-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申報<燃油稅專用憑證>使用數(shù)量的通知》(國稅函[1999]34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抓緊時間預測出《燃油稅專用憑證》半年使用數(shù)量,務于1999年6月10日上報省局,以便上報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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