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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吉地稅個所字[2000]264號

頒布時間:2000-09-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68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近接教育部來函,稱由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主辦、中國科協(xié)承辦“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獎勵全國(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初中、高中、中等師范學校、中等專業(yè)學校、職業(yè)中學、技工學校的在校學生近年來完成的,并申報參加全國評選和展示的獲獎優(yōu)秀科技創(chuàng)新和科學研究項目。每次活動評出一等獎1名,獎金為2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5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20萬元人民幣);二等獎25名,獎金為6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5萬元人民幣);三等獎50名,獎金為3.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5千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3萬元人民幣);提名獎100名,獎金為9千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500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7500元人民幣)。教育部為此申請對上述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研究,現(xiàn)通知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科學等方面的獎金免稅的規(guī)定,對學生個人參與“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并獲得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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