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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通知

渝國稅函[2003]558號

頒布時間:2003-08-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5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各級國稅機關應根據(jù)總局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對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加強與金融部門聯(lián)系,掌握分析儲蓄存款余額和利息支付的變化情況,科學預測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收入形勢,落實對教育儲蓄和扣繳稅款入庫的管理,結合3季度我市開展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工作,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堵塞征管漏洞,力爭全年收入有所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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