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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對應稅率表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稅函[2000]203號

頒布時間:2000-12-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濟源市地方稅務局、省第二稅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對應稅率表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9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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