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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各類債券、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通告》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0]113號

頒布時間:2000-04-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萬州、黔江開發(fā)區(qū)地方稅務局,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各類債券、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已在四月三日《重慶商報》上刊登,近日,還將在《重慶日報》上連續(xù)刊登。為進一步擴大宣傳影響,現(xiàn)將《通告》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地借助本地的電視、廣播、報刊等宣傳工具,廣泛深入宣傳,認真做好債券、集資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附件: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各類債券、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通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之規(guī)定,現(xiàn)就個人購買債券、集資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事宜,通告如下:

  一、個人購買各類地方債券、集資(含單位內部集資)所取得的利息,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直接支付各類債券、集資利息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法定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到當?shù)刂鞴艿胤蕉悇諜C關辦理有關手續(xù),并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三、各扣繳義務人應對94年1月1日以后發(fā)行的債券和各類集資的付息、扣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自查。并于四月底前格自查結果書面報告當?shù)刂鞴艿胤蕉悇諜C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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