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地稅發(fā)[1997]29號
頒布時間:1997-01-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地方稅務局,各區(qū)、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稅發(fā)[1996]19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其雇員擔負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征問題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其雇員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征問題的通知1996年11月8日國稅發(fā)[1996]1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