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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取得不在華履行職務的月份獎金確定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稅三[1999]29號

頒布時間:1999-05-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礦區(qū)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取得不在華履行職務的月份獎金確定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24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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