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稅三[1998]30號

頒布時間:1998-05-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礦區(qū)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附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8]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有利于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fā)展我國的體育容業(yè),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規(guī)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