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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有關法律責任的通知

云地稅發(fā)[1998]362號

頒布時間:1998-07-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人有關法律責任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07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并做好有關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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