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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浙地稅發(fā)[2005]121號

頒布時間:2005-12-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不發(fā)寧波),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直屬一分局、外稅分局、稽查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個人取得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fā)[2004]17號)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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