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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轉(zhuǎn)發(fā)省財政廳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馬地稅函[2005]106號

頒布時間:2005-08-12 13:36:10.000 發(fā)文單位:馬鞍山市地方稅務局

當涂縣地方稅務局、市區(qū)各分局(局):

  現(xiàn)將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轉(zhuǎn)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法[2005]53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zhuǎn)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加強宣傳輔導?!锻ㄖ氛咝詮?,內(nèi)容多,各單位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主管地稅機關要組織稅務人員認真學習,并及時開展宣傳輔導,幫助上市公司和廣大納稅人了解、掌握新政策。

  二、加強資料管理。對實施個人股票期權的上市公司及自行申報的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要加強溝通聯(lián)系,幫助和督促其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對收集的資料,要認真進行保管和有效利用,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加強跟蹤管理。由于個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過程可能較長,因而個人所得的所屬期間也較長,主管地稅機關應做好跟蹤管理,確保稅收政策貫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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