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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皖地稅函[2005]291號

頒布時間:2005-08-03 13:17:1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65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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