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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同意農村電話企業(yè)所得稅由省農村電話局集中繳納的復函

湘地稅函[1994]050號

頒布時間:1994-11-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1994 年11 月30 日湘地稅函[1994 ] 050 號復省郵電管理局;抄送各地、州、市、縣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農村電話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函》(湘郵[ 1994 ]局字第 717 號)悉。鑒于郵政通訊企業(yè)具有全程全網、聯(lián)合作業(yè)的特點,以及省屬農村電話利潤由省郵電管理局統(tǒng)一核算的實際情況,根據(jù)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對你局所轄全省農村電話企業(yè)(包括已并入農話核算體系的多種經營企業(yè))的所得稅,同意由省農村電話局在長沙集中繳納。你局系統(tǒng)所屬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仍應就地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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