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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河南省儲備物資管理局連云港港口辦事處2004年度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蘇國稅函[2004]349號

頒布時間:2004-10-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連云港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河南儲備物資管理局2004年度管理費預算的批復》(豫國稅函[2004]440號),同意河南省儲備物資管理局向其所屬企業(yè)河南省儲備物資管理局連云港港口辦事處收取管理費2萬元。在該標準以內上繳的管理費可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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