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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吉林省電力公司1997年度財產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吉國稅發(fā)[1998]364號

頒布時間:1998-12-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

  近接吉林省電力公司《關于吉林省電力公司1997年度財產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吉電財部[1998]15號),根據國稅發(fā)[1997]190號(國稅發(fā)[1997]190號)和吉國稅發(fā)[1998]299號文件規(guī)定,經審核,同意吉林省電力公司199 7年處理財產損失1,232,910.22元,在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其所屬單位具體扣除數額見附件。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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