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批復

鄂國稅函[2001]546號

頒布時間:2001-12-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武漢市、上海市、深圳市、陜西省、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近接武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請示》(武國稅發(fā)[2001]341號)。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和《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的有關規(guī)定及授權,經(jīng)審核,同意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839萬元。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國稅發(fā)[1996]177號準上級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附件: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金額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金額  企業(yè)所在地

  中建三局三公司             432  武漢市洪山區(qū)

  中建三局四公司             80  武漢市江夏區(qū)

  中建三局東方裝飾公司          89  上海浦東新區(qū)

  中建三局深圳裝飾公司          80  深圳市羅湖區(qū)

  中建三局金屬結構工程公司        10  武漢市江夏區(qū)

  中建三局西安分部            20  陜西省西安市

  中建三局建研院             30  武漢市洪山區(qū)

  中建三局設計院              8  武漢市洪山區(qū)

  深圳現(xiàn)代監(jiān)理公司            80  深圳市羅湖區(qū)

  廈門建設公司              10  福建省廈門市

  合計                  839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