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國稅函[2001]546號
頒布時間:2001-12-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武漢市、上海市、深圳市、陜西省、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近接武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請示》(武國稅發(fā)[2001]341號)。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和《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的有關規(guī)定及授權,經(jīng)審核,同意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839萬元。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國稅發(fā)[1996]177號準上級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附件: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金額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金額 企業(yè)所在地
中建三局三公司 432 武漢市洪山區(qū)
中建三局四公司 80 武漢市江夏區(qū)
中建三局東方裝飾公司 89 上海浦東新區(qū)
中建三局深圳裝飾公司 80 深圳市羅湖區(qū)
中建三局金屬結構工程公司 10 武漢市江夏區(qū)
中建三局西安分部 20 陜西省西安市
中建三局建研院 30 武漢市洪山區(qū)
中建三局設計院 8 武漢市洪山區(qū)
深圳現(xiàn)代監(jiān)理公司 80 深圳市羅湖區(qū)
廈門建設公司 10 福建省廈門市
合計 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