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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摘轉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所屬企業(yè)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鄂國稅函[2002]346號

頒布時間:2002-12-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武漢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所屬企業(yè)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批復》(陜國稅函[2002]342號),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368號)有關授權規(guī)定,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明確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武漢公司2002年度上交的總機構管理費標準為12萬元。對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武漢公司按上述標準上交納總機構管理費準予稅前扣除,對超過標準上交的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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