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國稅函[2002]28號
頒布時間:2002-01-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武漢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武漢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2001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請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國稅發(fā)[1996]177號)和《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同意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向所屬企業(yè)提取2001年度總機構管理費940萬元。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具體分攤明細表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其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附件: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2001年度管理費扣除明細表
金額單位:萬元
編號 納稅人名稱 地址 金額
1 漢江水利水電(集甲)有限責任公司 丹江口市 800
2 陸水試驗樞紐管理局 赤壁市 20
3 長江水利水電開發(fā)總公司[湖北) 武漢市 20
4 湖北長江清淤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武漢市 10
5 湖北長峽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武漢市 10
6 長江水利委員會工程建設監(jiān)理中心(湖北) 武漢市 40
7 揚子江工程咨詢公司(湖北) 武漢市 10
8、 長江移民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湖北) 武漢市 30
合計 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