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國稅發(fā)[1999]119號
頒布時間:1999-04-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國有企業(yè)所得稅重點稅源監(jiān)控管理的通知》(國稅函[1999]11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確定如下企業(yè)為重點稅源企業(yè),名單如下:
一、實行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
1.集中納稅的電力集團公司或省級電力公司為:云南省電力公司2.匯總納稅的政策性銀行、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為:昆明市商業(yè)銀行
二、我省排名前五名的中央國有企業(yè)
1.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
2.玉溪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
3.昆明卷煙廠
4.云南省煙草昆明市公司
5.曲靖卷煙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