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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關于兩戶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混入地方金庫問題的通知

新國稅所字[1997]12號

頒布時間:1997-02-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烏魯木齊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關于對查出你區(qū)兩戶非銀行金融機構所得稅混入地方金庫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財監(jiān)字[1997]3號轉發(fā)給你局,請依照《通知》精神,從1997年1月1日起,對新疆外貿財務公司、新疆國際信托公司的企業(yè)所得稅納入國家稅務局征管范圍,稅款及時解繳中央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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