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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6]129號

頒布時間:2006-05-16 08:55:47.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56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省情況,提出如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各省轄市要高度重視新的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推廣應用,在試用期間做好新納稅申報表的學習和宣傳工作。組織進行面向基層稅務人員的系統(tǒng)培訓,使基層征管一線稅務人員及時了解新納稅申報表的內容、含義和邏輯關系,掌握正確的填報方法;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加大對新納稅申報表的對外宣傳力度,使納稅人盡快熟悉新的納稅申報表,適應新申報表的填報要求,以提高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質量,保證新納稅申報表的順利應用。

  二、新的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于2006年7月1日在全省統(tǒng)一使用,現行申報表同時停止使用。各省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自行選擇試點地區(qū),在6月30日前進行手工表試用,試用過程中有什么問題及時向省局反饋。

  三、各省轄市無需自行試制企業(yè)所得稅征管軟件或者納稅申報軟件,待總局配套軟件下發(fā)后,省局將組織培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地稅政、征管和信息中心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新納稅申報表的推行工作,確保新申報表在全省順利應用。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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