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函[2006]319號
頒布時間:2006-09-11 10:56:55.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常熟市國稅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外商獨資企業(yè)常熟欣瑞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請示》(熟國稅發(fā)[2004]164號)收悉,經請示,總局以國稅函[2006]801號批復如下:
常熟欣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常熟市(屬沿海經濟開放區(qū))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yè)。該公司注冊資本為7900萬美元(實際到位資金5704萬美元)。其經營范圍為生產酸洗涂油卷板、彩涂卷板、鍍鋅卷板等新型建筑材料。鑒于該公司外商投資所形成的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美元以上,且其主導產品高強多功能墻體材料和高檔環(huán)保型裝飾裝修材料的生產屬于回收投資時間長的國家鼓勵類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2目規(guī)定,同意常熟欣瑞科技材料公司從2006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