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函[2007]56號
頒布時間:2007-01-29 08:46:57.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無錫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追加投資項目(第三期追加投資項目)單獨計算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請示》(錫國稅發(fā)「2006」253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是由英屬維爾京群島健鼎海外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舉辦的外資企業(yè)。該公司原投資總額2998萬美元,注冊資本1200萬美元,經三次追加投資后,注冊資本為6500萬美元,經營期限50年。經營范圍:設計、開發(fā)、生產新型儀表元器件——高密度電子線路板(包括多層線路板和柔性線路板);生產電子專用設備;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
該公司2004年8月在注冊資本4000萬美元基礎上第三次追加投資,增加注冊資本2500萬美元,用于第三期追加投資項目(健盛一廠)的建設。根據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批復(蘇外經貿資「2004」1056號),增資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鼓勵類第三類第二十項第十一條。經無錫大眾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證(錫眾會師驗外字(2006)第86號),截至2006年5月18日公司注冊資本已到位6200萬美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追加投資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056號)規(guī)定,同意對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第三期追加投資項目(健盛一廠)的所得,單獨計算并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yōu)惠,并由你局負責具體監(jiān)管事宜。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