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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04年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稅額調庫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渝國稅函[2004]97號

頒布時間:2004-0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為確保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順利運行和2004年全年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均衡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稅額調庫進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4年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稅額調庫工作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fā)明電[200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自2004年2月起,對生產企業(yè)2004年1月1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后以一般貿易方式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在2004年內暫按以下操作辦法辦理“免抵”調庫手續(xù)?,F將有關事項具體通知如下:

  一、對稅收收入進度影響較大的生產企業(yè),市局(進出口處)可依據該企業(yè)的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和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免抵”稅額,在總局下達的“免抵”調庫計劃內出具“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通知相關區(qū)縣(市)局先行辦理調庫手續(xù)。

  二、各區(qū)縣(市)局可根據本地區(qū)的稅收收入情況,向市局(進出口處)申請按上述辦法先行辦理“免抵”調庫手續(xù)。申請先行辦理“免抵”調庫手續(xù)的區(qū)縣(市)局須在當月23日前向市局(進出口處)報送《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先行辦理“免抵”稅計算申報表》(見附件),并附送相關企業(yè)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市局(進出口處)根據各單位報送的《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先行辦理“免抵”稅計算申報表》和其他相關數據確認區(qū)縣(市)局先行辦理的“免抵”稅后,于每月23日前通知相關單位領取“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辦理調庫手續(xù)。各區(qū)縣(市)局須在每月25日前辦理完畢本月批復的“免抵”稅額調庫手續(xù)。具體調庫操作辦法另行通知。對已先行辦理的“免抵”稅額,待批復該企業(yè)當期或下期實際“免抵”稅額數據時進行核銷。

  三、各區(qū)縣(市)局應按規(guī)定做好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的審核工作,加快“免、抵、退”稅的審核進度,并督促生產企業(yè)及時回收有關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要求辦理“免抵”稅中報和“免、抵、退”稅申報手續(xù)。

  四、對在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各單位及時上報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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