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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紡織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的通知

渝國稅發(fā)[1998]3號

頒布時間:1998-03-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國家稅務局,各區(qū)(市)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紡織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字[1998]2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應及時報告市局。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紡織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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