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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重國稅函[1997]193號

頒布時間:1997-09-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7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照此精神處理有關問題。執(zhí)行中如遇新問題,應及時向市局反映。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

  1997年6月23日國稅函發(fā)[199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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