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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對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備案部分有關退(免)稅問題的通知

津國稅退[2003]6號

頒布時間:2003-03-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各單位已于2003年1月份完成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快報報送任務,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全面清算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在各單位尚未全面完成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沒有最終審核確認并批準企業(yè)單證不齊(含信息不齊,下同)備案部分出口貨物退(免)稅情況下,為支持我市出口企業(yè)出口創(chuàng)匯,同時也為我市稅收收入提供可靠和準確的收入來源,確保我市稅收收入穩(wěn)步增長,按期完成。經(jīng)市局研究,決定暫以2002年度出口企業(yè)初步清算統(tǒng)計的備案數(shù)據(jù)為依據(jù),分兩批接受出口企業(yè)備案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F(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2002年度各出口企業(yè)初步清算統(tǒng)計的單證不齊備案出口貨物退(免)稅為依據(jù),凡出口企業(yè)已備案的出口貨物,在部分貨物單證收集齊全的情況下,可于2003年3月底前匯總進行第1次申報,申報的退稅所屬期統(tǒng)一定為200301.出口企業(yè)全面完成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按規(guī)定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整套清算報表和報告,并經(jīng)國稅機關審核確認清算結果后,須依據(jù)最終清算備案結果,扣除第1次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額后,收齊其余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于2002年6月底前匯總進行第2次申報,同時申報所屬期定為200302.凡出口企業(yè)經(jīng)過全面清算后的備案結果與初步清算備案結果相同,或有部分調整,但在第1次申報備案部分退(免)稅時,已將最終清算備案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全部申報完畢的,不需要進行第2次申報。

  二、申報注意事項2002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中,已備案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的兩次申報全部采用計算機方式進行。生產企業(yè)申報退(免)稅時須注意以下問題:

 ?。ㄒ唬儆谶M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仍須按規(guī)定申請開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用來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抵減額,以便進一步計算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若生產企業(yè)用國產料件替代進口料件加工產品出口的,由于國產料件不在進料加工貿易手冊中反映,因此,可以根據(jù)確認屬實的《進料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內容和實際進口貨物報關單反映的進口料件情況,開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而不應將國產料件混同進口料件開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ǘ﹤浒赋隹谪浳锿耍猓┒愡M行電子化申報時,部分項目輸入情況如下:

  1.所屬期:第1次申報時,所屬期輸入200301;第2次申報時,所屬期輸入200302.

  2.出口銷售額:輸入單證齊全并準備申報免、抵、退稅的備案出口貨物銷售額(出口貨物離岸價)。

  3.內銷銷售額:本項目輸入“0”。

  4.內銷銷項稅額:本項目輸入“0”。

  5.進項稅額:本項目輸入“0”。

  6.上期結轉進項稅額:在生產企業(yè)申報程序中若該項目有稅額,則統(tǒng)一將該項目改為“0”(2002年未抵、退完的進項稅額結轉2003年、即申報程序中“上期結轉進項稅額”項目反應的稅額后,須與2003年新購進進項稅額一并參與2003年當年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計算,故備案部分不能重復計算。生產企業(yè)申報2003年1月份出口貨物退[免]稅時,須在對應的“上期結轉進項稅額”項目中錄入該稅額。)

  7.當期應納稅額為正數(shù)時,一律按規(guī)定予以征稅。

  若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shù),則表明當期不予免、抵稅額抵減額大于當期不予免、抵稅額,即有未抵減的當期不予免、抵稅額抵減額。此時,由于計算機申報程序方面的原因,計算機自動計算出應退稅額,該應退稅額不得辦理退稅。同時,必須立即向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反映情況。由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調整申報程序,添加項目后,將新程序下發(fā)給該企業(yè)。企業(yè)須將原申報程序中存在的已向退稅機關正式申報的數(shù)據(jù),導入新程序中,重新按規(guī)定申報備案部分貨物的免、抵、退稅。

  8.生產企業(yè)如遇有“上期結轉不予免、抵稅額抵減額”(指2002年未抵減完而結轉到備案當期,需繼續(xù)在當期不予免、抵稅額中進行抵減的稅額),或遇有“上期結轉免、抵、退稅額抵減額”(指2002年未抵減完而結轉到備案當期,需繼續(xù)在當期免、抵、退稅額中進行抵減的稅額)時,也必須立即向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反映,由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調整計算機申報程序,添加項目后,將新程序下發(fā)給該企業(yè)。企業(yè)須將原申報程序中存在的已向退稅機關正式申報的數(shù)據(jù),導入新程序中,重新按規(guī)定申報備案部分貨物的免、抵、退稅。

  9.其他項目按備案出口貨物實際情況和程序規(guī)定輸入。

  三、審核要求

  (一)各征、退稅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總局和市局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規(guī)定,審核企業(yè)報送的備案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凡在2003年3月末未按規(guī)定備案的出口貨物應一律按規(guī)定予以征稅,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備案,更不能超出最終備案出口貨物范圍、退(免)稅額和申報期限申報免、抵、退稅。

  (二)各征稅機關在按照出口貨物免、抵、退稅一般規(guī)定審核企業(yè)申報備案部分的免、抵、退稅額時,須特別注意審核企業(yè)“上期結轉不予免、抵稅額抵減額”、“上期結轉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出口銷售額”、“內銷銷售額”、“內銷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結轉進項稅額”、“應納稅額”、“免、抵、退稅額”等項目。

 ?。ㄈ┩硕悪C關仍以生產企業(yè)免、抵、退稅電子化審核程序,審核企業(yè)報送的備案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并嚴格按規(guī)定核查紙介質退(免)稅憑證及其電子信息,對由于將“上期結轉進項稅額”輸入“0”而出現(xiàn)的計算機假“報錯”問題,可以忽略,并直接跳過。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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