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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單證錄入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渝國稅函[1999]13號

頒布時間:1999-01-2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萬州、黔江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各區(qū)縣(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單證錄入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1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有關自行分散錄入出口退稅單證的電子化系統(tǒng),各單位可到市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申請安裝。在執(zhí)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單證錄入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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