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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8]139號

頒布時間:2008-06-10 09:58:03.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08]7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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