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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出口貨物退(免)稅部分指標評估方法(試行)》的通知

滬國稅進[2008]22號

頒布時間:2008-06-02 17:19:54.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正保會計網校

  為了幫助各稅務分局更好地開展退(免)稅評估工作,市局在2007年8月制發(fā)了《出口貨物退(免)稅評估業(yè)務操作提示(試行)》,供各分局參照運用。經過各分局近一年的實際操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在此基礎上,經過修訂完善,市局制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部分指標評估方法(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從2008年下半年起在退(免)稅評估工作中正式試行。

  特此通知。正保會計網校

  附件:1.《出口貨物退(免)稅部分指標評估方法(試行)》

  2.各類分析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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