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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事服務單位營業(yè)額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滬地稅流[2003]29號

頒布時間:2003-01-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事服務單位營業(yè)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095號 )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事服務單位營業(yè)額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095號)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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