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對外匯管理部門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問題

新地稅一字[2001]11號

頒布時間:2001-02-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fā)放的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yè)稅。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已征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ㄘ斦?、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9月19日財稅〔2000〕78號[DW]通知,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2001年2月9日新地稅一字〔2001〕11號通知轉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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