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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yè)稅房產稅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4]201號

頒布時間:2004-08-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yè)稅、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4]12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財稅[2004]12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yè)稅 房產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有關營業(yè)稅、房產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 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營業(yè)稅、房產稅;此前已征稅款不予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二、 暫免征收營業(yè)稅、房產稅的軍隊空余房產,在出租時必須懸掛《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以備查驗。

  請遵照執(zhí)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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