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稅函[2002]42號
頒布時間:2002-05-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縣地方稅務局:
近一段時間有些地方反映,對農村電網(wǎng)建設與改造工程征收營業(yè)稅時,設備與材料的劃分界限不易掌握,容易產生糾紛。經調查,現(xiàn)明確如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 例實施細則》和《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設備與材料的劃分的規(guī)定》并結合我省實際,對農村電網(wǎng)建設與改造工程的設備暫按以下范圍執(zhí)行:變壓器、戶外隔離開關、接地開關、組合開關、電容式電壓互感器、電流戶感器、氧化鋅避雷器、耦合電容器、六氟化硫斷路器、戶外少油斷路器、電抗器、低壓配電盤、電力載波機、程控交換機、調度電話總機、阻波器、控制屏、保護屏、電鍍表屏、電鍍表箱及配套設備、直流電源屏、直流配電屏、直流雷電池屏、變壓器保護屏、電容器保護屏、故障錄波器屏、硅整流器屏、邊屏、線路保護屏、高壓開關柜、結合濾波器、免維護蓄電池、控制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