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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

皖地稅[2004]144號

頒布時間:2004-11-29 13:53:59.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3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另外,為方便征管,石化集團公司在我省各地取得的土地租金收入應繳納的營業(yè)稅,由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代為申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集中征收,分別開票交入各市財政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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