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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8]105號

頒布時間:2008-05-16 13:44:2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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