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4]142號
頒布時間:2004-10-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緩執(zhí)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4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2004年10月19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緩執(zhí)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2004年8月30日 財稅[2004]14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鑒于目前小汽車歐洲Ⅲ號排放標準正在制定中,符合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車用油品質量尚未解決,經研究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6號)規(guī)定的符合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小汽車可以減征消費稅的政策暫緩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