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國稅流發(fā)[1994]18號
頒布時間:1994-11-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fā)[1994]55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檢查消費稅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為了摸清我省消費稅納稅人的狀況,各地除按國家局通知要求進行調查外,還需將以下情況同時上報省局。
1、你地、市涉及征收消費稅的貨物有哪些?
2、你地、市涉及征收消費稅的企業(yè)有多少戶?同時按附表(一、二)要求逐戶填寫上報,不得遺漏。
3、調查結束后,要根據通知要求寫出有情況、有數據、有分析的調查報告,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并于11月25日前上報省局流轉稅處。
4、省局將對有關縣(市)重點戶進行抽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