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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煙類、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后稅收會統(tǒng)處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皖國稅函[2001]454號

頒布時間:2001-08-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為做好煙類、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調整后稅收會計統(tǒng)計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稅收票證的填寫

 ?。ㄒ唬┚祁惍a品:“品目名稱”欄:按糧食白酒(從價)、糧食白酒(從量)、薯類白酒(從價)、薯類白酒(從量)分別填列。

  “稅率或單位稅額”欄:按品目名稱對應的稅率25%、0.5元/斤、15%、0.5元/斤分別填列。

 ?。ǘ燁惍a品:“品目名稱”欄:按每條 50元以上的卷煙(從價)、每條 50元以上的卷煙(從量)、每條 50元以下的卷煙(從價)、每條 50元以下的卷煙(從量)分別填列。

  “稅率或單位稅額”欄:按品目名稱對應的稅率45%、150元/標準箱、30%、150元/標準箱分別填列。

  二、關于稅收統(tǒng)計報表為了保證報表的延續(xù)性,稅收統(tǒng)計報表暫不作修改。經請示總局,稅收統(tǒng)計報表作以下變通處理:按“糧食白酒(從價)”、“糧食白酒(從量)”征收的消費稅,反映在《消費稅分企業(yè)類型統(tǒng)計月報表》中的“糧食白酒”行;按“薯類白酒(從價)”、“薯類白酒(從量)”征收的消費稅,反映在《消費稅分企業(yè)類型統(tǒng)計月報表》中的“薯類白酒”行。

  按“每條 50元以上的卷煙(從價)”、“每條 50元以上的卷煙(從量)”征收的消費稅,反映在《消費稅分企業(yè)類型統(tǒng)計月報表》中的“甲類卷煙”行;按“每條 50元以下的卷煙(從價)”、“每條 50元以下的卷煙(從量)”征收的消費稅,反映在《消費稅分企業(yè)類型統(tǒng)計月報表》中的“乙類卷煙”行,“丙類卷煙”行暫空。

  三、關于總局重點稅源企業(yè)報表消費稅政策調整后,煙類產品、酒類產品消費稅的稅率由原來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在填報總局重點稅源企業(yè)報表(產品表)時,“五、消費稅稅率或單位稅額”行暫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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