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國稅發(fā)[2001]140號
頒布時間:2001-05-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啤酒生產企業(yè)2000年全年銷售的分牌號、規(guī)格的啤酒產品的銷量、平均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等資料,請于6月20日前上報省局流轉稅處。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