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國稅發(fā)[1999]166號
頒布時間:1999-07-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省局石油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29號)轉發(fā)給你們。對按照文件要求需要抵頂欠稅的企業(yè),請各市、州局負責于8月末前報省局審批。對各季度的期初存貨抵扣,請各市、州局于該季度的前一個月報省局審批。各地要認真搞好清查,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臺帳登記制度,各市、州局負責把清理結果于三季度末報省局。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